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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14日 中新新疆网
     中新新疆网乌鲁木齐3月13日消息:来自新疆自治区计委的消息称,新疆药品价格将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的药品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降价销售。

    据都市消费晨报报道,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仅限于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少量特殊药品(包括国家计划生产供应的精神、麻醉、预防免疫、计划生育类等药品),还有部分医院制剂及中药材、中药饮片。

    除政府定价以外的其它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生产企业按照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制定零售价格。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其价格。

    据悉,为使药价更趋合理,新疆还将实行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通过市场监测、了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的实际价格,进行市场监督。对政府定价的药品,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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