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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940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30日 搜狐
     一群逃夜的少男少女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之后,这一关系偶然暴露,男孩们全部因奸淫幼女罪(女孩未满14岁)被判入狱。部分男孩的家长认为量刑过重,且女孩也有过错,于日前提出上诉。

    今年初,警方在处理一起治安纠纷时意外得知,当事人中两名未满14岁的女孩曾在逃夜时与同校的5名高年级男生发生性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女孩愿意与否,均已构成奸淫幼女罪。于是,5名浑然不知自己已经触犯法律的男孩被告上法庭。

    这些男孩都已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他们知道对方为初中低年级学生、未满14周岁,但他们认为那些事是在与女孩“要好”时发生的,是正常行为,而且对方是愿意的。但法律如铁,纵容不得。最后,考虑到他们未满18周岁、情节较轻等因素,杨浦法院从轻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判决后,有两名男孩的家长不服,提出上诉。他们提出的问题颇具现实意义:现在的孩子越来越早熟,当有些不满14岁的女孩外貌、思维都超过14岁、且其本身又有过错的时候,法律该如何认定,又如何保护未成年男孩的利益?

    (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