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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3694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15日 国医网
     国家经贸委医药司司长于明德日前表示,医药经济部门将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医药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据介绍,中国国有医药商业企业经营费用高、效益差、亏损面大。在1月份召开的2000年全国医药工作会议上,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强调,今年的医药流通体制改革,重点要做好两项试点工作,即中外合资医药零售连锁店和医药电子商务试点。

    最近发表的《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要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用。”

    于明德指出,目前中国医药流通领域企业存在“多、小、散、乱”的局面,极大地阻碍了医药经济的发展。如果中国加入WTO,一旦向国外企业开放药品分销领域,国有医药商业企业将面临极大冲击。因此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

    国家经贸委认为,未来的医药电子商务不仅应包括医药信息的共享和电子结算,还应包括合法的医药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原料药、制剂)、流通企业及医院的网上交易,包括合法的医药流通企业与流通企业(批发、零售)及医院的网上交易,包括零售药店对消费者的网上销售。

    于明德强调,考虑到医药商品的特殊性,目前的医药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将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选择1-2家经营管理基础工作较好的国有医药流通企业,在内部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紧密结合实际,从内到外、从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逐步达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高效统一。目前上海和武汉各有一家企业正在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后,逐步制订相关规范办法,并有步骤地加以推广。

    针对有的部门对药品电子商务的反对态度,于明德认为,任何一个新生事物出现时,总会听到不同的声音,然而,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电子商务能否用于医药行业,只有在进行规范试点后才能得出结论。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我们不仅要重视私营、工商部门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应加强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的指示精神,国家经贸委将坚定不移的进行医药电子工作,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