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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26048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9日 国医网
     某护士借工作之机私卖违禁药品,卫生行政部门在准备按照《护士管理办法》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时却发现,自己没有权利这么做。原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卫生部1993年颁布的《护士管理办法》中有关吊销护士执业证书的处罚已经失

    效。针对这种有《办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情况,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制定《护士管理条例》,将原属部门规章的《办法》上升为法律效力更高的行政法规。

    卫生部医政司的一位官员介绍说,原来的《护士管理办法》在初步建立护士执业考试和注册制度,有效地控制未经正规护理专业培训的人员从事护士工作,对保障护理队伍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办法》是部门规章,实施中有一定的局限性。制定《护士管理条例》的目的,就是要从法规的高度建立护士准入制度,确保护士的专业水准。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其成员国中50%以上的国家均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对护士实施考试和注册管理制度。卫生部医政司的这位官员说,面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开放以及护士国际交流范围的日益扩大,与国际接轨,完善我国的护士准入制度,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