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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该不该受惩治?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三九健康网
     婚外恋该不该受惩治?这是有关婚姻法修改话题中激烈争论的一个焦点。这个争论分两层意思:

    一是对婚外恋要不要管。婚外恋是否是个人的绝对隐私?如果加以干预,是否 就是干预了人对自己生活方式选择的自由?是社会的倒退?一些在社会上有些名气 的人,在报纸上专门提出这样的问题:廊桥遗梦多么美,难道你也要管?

    二是在对婚外恋发展到为社会制度所不容的情况就应该管的前提下,对婚外恋 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该出面制止,以及怎样制止的争论。

    对第一层的争论是最引人注目的。反对者在传媒上的声音非常强大,且态度坚 决,他们认为,如果法律出面干涉婚外恋,那就是一种落后的法律,还会导致捉奸成风。

    许多法学研究者、法律工作者以及一些社会学专家表示,婚外两性关系无疑违 反了一夫一妻制这个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其中一些情节严重者,已经影响和破坏 了别人的婚姻家庭和社会安宁,这就不是个人私事了,社会和政府就有必要采取相 应措施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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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法学专家提出,对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应该分三级对待:(1)已婚者 重婚纳妾、包二奶(养情夫)应由刑法给以处罚;(2)已婚者与他人长期姘居、 嫖娼卖淫应由行政法规处罚;(3)对那些婚外情、婚外恋或一夜情的,应由婚姻 关系中的双方自己去处理,由道德法庭去裁判。

    公众的态度

    在民间,公众是持怎样的态度呢?

    一些调查已经显示,民众的态度是鲜明的,他们反对婚外恋,特别是反对一些 已经严重危害婚姻家庭稳定的婚外恋。全国妇联2000年一项4000份抽样调 查表明,75.8%的人认为法律应制裁婚外性行为。一直以前卫形象出现的北京 青年报的一项对400名北京市民的调查也显示:72%的被访者认为婚外恋属于 重婚,应该进行法律制裁,88%的北京人认为“包二奶”属于事实重婚。这种态 度,比被称之为“保守派”的观点还要严厉。

    全国妇联在2000年6月进行的有关婚姻法修改的4000份抽样调查中, 有99.4%的人认为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同时,92.1%的人认为夫妻有同 居的义务;对于一方要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或不愿同居的情况,93.1%的人认为 另一方不可以强迫。90%左右的人认为,应将“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的” 列为法定离婚理由。88.1%的人认为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实行谁实施破坏婚姻 家庭的行为谁负责(即承担责任)的原则。这样,有过错方就应当承担其过错责任 ,无过错方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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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大法工委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面世后,对于人们如何看待新婚姻法草 案,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电话访问中心访问了广州市285位20-65岁的居民。 调查结果显示,八成以上的市民都赞成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给与足够的保护,其中包 括增加“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对因一方重婚、虐待、遗弃等原 因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因照顾家庭而付出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也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等等。逾六成人确认夫妻有同居义务。在配偶权 问题上,几乎所有受访者都认为夫妻有相互忠贞的义务。65.6%的市民认为既 是夫妻就应同饮共宿,履行同居义务,持反对意见的有16%。

    对于婚内强行性生活是否属于“婚内强奸”,有四成人觉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但其余的六成人中,大多数还是认为这种情况可视作“婚内强奸”,是一种违法 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有悖于夫妻忠贞义务的行为,市民均认为不可轻恕。85%的人主张要将重婚者送上法庭,对“包二奶”者也应视为事实重婚进行惩治。(三九健康网),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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