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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5919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编辑:阿杰

    投保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

    保险责任: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生效60天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身患本保险列明的12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续保时,不再设60天的免责期。

    重大疾病保12种分别为: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帕金森氏病、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保险金额:最低10000元,最高100000元。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投保人:与主险合同一致。

    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持有效的主险合同,且主险合同年缴保费800元(个人投保360元,单位投保240元)及以上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或自合同开始90天后因疾病住院间支出的检查费(2000元为限)、床位费(2000元为限)、手术费用(10000元为限)和其他医疗费用(6000元为限),按分级累进比例给付(详见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入院治疗,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保险金额:最低10000元,最高60000元

    保险费率:保险金额20000元缴费标准

    附加住院补贴保险

    投保人:与主险合同一致。

    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持有效的主险合同,且主险合同年缴保费800元(个人投保800元,单位投保240元)及以上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或自合同开始90天后因疾病住院间,住院医疗补贴金每天30元,按实际天数给付,最高给付天数180天。

    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入院治疗,累计天数达到180天时,合同终止。

    保险金额:最低5400元,最高16200元

    保险费率:保险金额5400元缴费标准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医疗

    投保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

    保险责任: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生效60天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身患本保险列明的12种重大疾病,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主院治疗而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按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续保时,不再设60天的免责期。

    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入院治疗,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保险金额:最高100000元

    摘自财智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