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疾病专题 > 传染科 > 疯牛病 > 信息
编号:72842
我国禁止进口和销售发生疯牛病国家的牛肉食品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4日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朱玉)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保障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3月27日发布公告,并随后予以补充通知,宣布自公告之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来自疯牛病国家的以牛肉、牛组织、脏器等为原料生产制成的食品。

    被禁止进口和销售的具体产品为:牛的脑、脊髓、眼、牛肉、牛骨、牛内脏、牛胎盘及其用上述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牛肉汉堡、牛排、牛肉罐头、牛肉香肠、牛肉松、明胶、氨基酸等,但乳及乳制品不在禁止范围。

    卫生部等部门的公告还要求,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的上述物品或产品入境,一旦发现上述物品或产品入境,即行销毁。

    卫生部公告及通知说,进口商或生产销售商对已进口销售的来自发生疯牛病的国家的上述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作销毁或退货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和销售发生疯牛病国家的牛肉食品的补充通知中,还列举了目前已发生疯牛病的国家: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

    卫生部还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监督企业做好市场清理工作,同时广泛向社会宣传“疯牛病”防治知识。, http://www.100md.com


    参见: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保健 > 食疗药膳 > 食物大全 > 鱼肉类 > > 牛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