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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医生的权利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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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药物过敏死亡-医生被捕

    最近,频频在新闻媒体中披露医务人员在医患矛盾中被侵犯,甚至被杀的事,让广大医务人员担忧自己的工作安全还能否得到保障?1998年,江西肺结核医院收治了一位老年肺结核患者。入院时,病人曾说明有抗痨药物过敏史,但已经遗忘了具体药名。医生在治疗时就将以往惯用的三联治疗转化为分别给药的方法。在前两个药物应用时没有什么,但几日后加用利福平的当天,病人发生严重溶血,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家属即认为是医院没有重视病人有过敏史的责任,要求院方负全责。但医院认为在病人没能提供正式药名的情况下,医生采取分次给药的方法已是十分负责的,严重溶血致死是无法避免的,只是医疗意外。结果经两次的医疗鉴定都认为非医疗事故。但家属不服,上北京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判定为司法责任,当时就把主任医生拘留了。全院医务人员集体上诉,对此鉴定不服,认为司法鉴定非医疗鉴定,不能对医疗纠纷进行强制执行。目前,这名主任被取保候审中。

    看完这则新闻,让我们医务人员对目前的治疗氛围有很大的担心。现在只要对医疗有异议,病人和家属就会动用一切手段来进行自我权利的维护。我们不知道在医疗纠纷中擅自采取司法鉴定是否合法,但从医疗常识上讲,对于本病例确实属于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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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行自我保护,明确医疗责任

    对于药物过敏确实应该有一定的认识,如青霉素,磺胺类药物会导致过敏是人尽皆知的。医务人员会在用药前询问情况,而且会做皮试来明确,如有过敏会用激素来进行治疗。但是,利福平过敏是不常见的。而且如果产生严重溶血本来也是很难抢救成功的。医院在病人不能明确药物的情况下分别给药进行治疗已经是对此的负责方法。因为,如果是一起用药,就不能知道过敏药源,也不能明确抢救方法。这和某些病人在手术前麻醉意外是同样的情况。江西医生唯一做错的是用药前不但应和家属讲清情况,更重要的是要让家属签字才治疗,这样发生意外他们才无话可说。但是,如果每次治疗,只要是有一点危险性的都要签字的话,医务人员的工作也太过繁忙,家属对签字的重要性也会看淡。

    近来,上海市卫生局下达通知,只要是胸穿,腹穿,腰穿等任何有创检查都要家属签字。虽然这是一个无奈的决定,但对医务人员和医院本身确实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措施。已经有很多医院实行了此方法,而且有医院在手术前的谈话加用录音方法来确定医疗责任问题。这在以往是想都想不到的事。医生工作本来就是一种高风险的工作,治疗结果也不会全部是皆大欢喜的。在医疗发达的国外也有20%左右的误诊和治疗失误率,我们当然做不到100%的成功。因为目前病人的治疗开始实行了自费阶段,所以对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就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愿望是良好的,结局是相背的,很多人就认为花了冤枉钱。再加上目前反复报道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事件,让广大群众对医院本来就不抱好感,认为钱都是到了私人腰包的。如有不满,就产生了很多的法律纠纷。

    不知道上述事件究竟是如何结局,但我们确实为自己的工作环境表示担忧。如果一定要以“天使”的身份来要求我们医务人员,对工作繁忙,值班频繁,待遇低下都视而不见,那还有谁来做医生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