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健版 > 两性时空 > 疾病与性 > 艾滋病 > 正文
编号:83071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1月9日 广州日报
     国内首例艾滋病初筛泄密案近日在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忻州地区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浙江女老板余梅芳精神损失费20000元、经济损失905元;被告忻州市卫生防疫站赔偿余梅芳精神损失费6000元。

    41岁的余梅芳是浙江临海人,多年在忻州经商,今年2月住进忻州地区医院。作为非艾滋病确认单位的该院,在对余梅芳进行血常规化验中初筛抗HIV阳性,未及时送有确认权的单位确认,便将初筛检验报告单明示余的亲属,忻州市防疫站在接到疫情防疫卡后未上报即到购物中心对余进行随访调查。后余梅芳多次去太原、北京等地的权威单位化验,均证明她没有感染艾滋病。

    为此,余梅芳将被告起诉到忻州市法院。该院维权法庭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方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管理意见》规定的严格保密制度,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造成了初筛结果泄密,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