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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女故意传播性病坐大牢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9日 广州日报
     一名年仅22岁的少女,因为故意传播性病,昨日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从而成为江苏司法史上首例因传播性病而被判刑的案犯。

    坐台被人包作二奶

    “我是1994年8月份到广东新会坐台的,一个月后,我‘坐台’时认识了新会当地的一名老板,认识接触3次后,他提出把我‘包’了,专门为我租了一套住房,每月给我1万元。”由于包养刘某的老板,家有妻室,隔三差五来陪刘某就已难得,有时甚至只能十天八天“幽会”一次。空虚之余,刘某私下里又“搭”上了包养她的老板手下的一名“靓仔”,这“靓仔”却是一个吸毒成瘾的“白粉仔”,刘某因此被拉进了“毒窟”。

    吸毒又染上性病

    刘某先在一家歌舞厅坐台,半个月后的一天,在舞厅里又认识了当地一男孩,想不到的是,对方竟也是个吸毒者。由于当时“坐台”生意时好时坏,仅靠“台费”收入供两人吸毒,已经难以为继。在该男孩的诱惑教唆之下,刘某开始走上了贩毒吸毒的歧途。

    2000年3月28日,刘某因吸毒再度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再度送去强行戒毒。然而,4天后刘某却又被放了出来,原来戒毒所在抽血检查时,发现此时的刘某已患上了严重的性病——二期梅毒,他们把这一情况通报了办案单位,然后给了刘某10元钱让她自己打车回了家。

    要钱哪顾得了那么多

    走出了戒毒所,刘某再度卖淫、贩毒,毒瘾很深的刘某早已无法克制自己,为了筹集毒资,她早已顾不得这些,在明知自己身患严重性病,可能会传播他人的情况下,还是先后两次在南京渊声巷双凌宾馆及后宰门某新村向两名嫖客卖淫,分别收取“嫖资”300元和200元。2000年7月24日,刘某在白鸳洲公园门前交易毒品时,再次被警方抓获,并被刑事拘留,8月25日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执行。10月17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性病罪对刘某提起诉讼,直至昨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