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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力提倡研发“Me-Too”新药(之一)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19日 科技日报
     什么是“me-too药”

    药物作用于酶或受体,结构类似的药物,尤其带有相仿药效构象的化合物,应可与同一酶或受体作用,理应产生类似的药效。利用已知药物的作用机制和构效关系的研究成果,在分析已知药物的化学结构的基础上,设计合成该药物的衍生物、结构类似物和结构相关化合物,并通过系统的药理学研究,所产生的新药与已知药物比较,具有活性高或活性类似等特点的新药称为“模仿(me-too)药”,有别于完全照抄他人化学结构的“仿制药”。

    新药研究开发的进步历程均大致遵循:滞后性模仿—跟随性模仿—模仿性创新—技术领先性创新。在这一历程中,就创新而言的技术进步历程,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即模仿性创新和技术领先性创新。

    国际上新药研究开发水平的评价标准,主要是通过对创新药物的结构类型、作用机制以及与现有药物疗效进行比较。将结构类型和疗效这两个指标结合起来,把创新药物分为四类:

    A类:结构新颖,疗效优于现有药品;B类:结构类型已知,疗效优于现有药品;C类:结构新颖,疗效与现有药品接近;D类:结构类型已知,疗效与现有药品接近。

    在这四类中,就新药的研究开发水平而言,A类最高,属领先性创新;B类和D类都属模仿性创新,既有“模仿”(结构类型已知)又有“创新”。, 百拇医药(刘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