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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力提倡研发“Me-Too”新药(之三)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19日 科技日报
     国内外的成功范例

    尽管“me-too”这个词的原义带有讽刺的贬义,但时至今日,包括西方在内的大公司仍然经常采用这种策略,有时他们也称为快速跟进(fast-follower)策略。据统计,在1975-1994年的20年间共上市了1061个新药,其中A类占10%(109个),B类占21%(219个),C类占14%(150)个,D类占55%(583个)。B类与D类(me-too药)所占的份额最大(76%),从中可以看出,新药的模仿性创新依然是新药研究开发的一条主要途径。

    日本从1976年起实施药品专利保护制度,依靠实施“me-too”策略,它的新药创制的数量自80年代以来,一直居世界前列,现已成为世界医药工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日本发明的新药中属于“me-too”型的居多,但进入90年代以来,日本新药研制有向领先性创新发展的明显趋势。日本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这种短线策略在国外成功的例子还很多。当年寻找抑制胃酸分泌、治疗消化道溃疡药物,通过抑制组胺H2受体展开深入研究,花费不少心血,历经漫长过程,发展成西咪替丁(cimetidine)。之后不出数年,一批“me-too药”纷纷上市,如雷尼替丁(ranitidine),尼扎替丁(nizatidine),法莫替丁(famotidine)等,其研究费用远低于西咪替丁。

    奥美拉唑(omeprazole)是Astra公司精心研制的第一个质子泵抑制剂,于1988年上市,而兰索拉唑(1ansoprazole)则是日本武田公司于1991年上市的第二个质子泵抑制剂。二者都申请了专利。从结构比较可以看出,兰索拉唑是奥美拉唑的结构类似物,属“me-too药”。从专利的保护范围可以看出,兰索拉唑与奥美拉唑除了一个氟取代的烷基外,几乎完全相同。说明它是在充分研究奥美拉唑的保护范围基础上,在不侵犯专利权的前提下进行的专利边缘创新。我国也有成功开发“me-too药”的例子,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的杀虫剂(螨虫)溴氟菊酯也属“me-too药”。

    从上面可以看出一种技术领先性创新药的问世相当难,但往往上市不久,就有一批“me-too药”相继上市,如带“cef”字头的头孢类,“floxacin”字尾的沙星类,“pril”字尾的ACE阻滞剂,“tidine”字尾的H2受体阻滞剂,“prazoLe”字尾的质子阻滞剂,“setron”字尾的5-HT3受体阻滞剂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说,“me-too药”的经济效应是可观的。后来居上者,如雷尼替丁比之于西咪替丁,苯酯丙脯酸比之于巯甲丙脯酸等等,年销售额都超过了首先发明的品种而达到20~30亿美元水平。有人认为“me-too药”创新价值不大,实际上这种模式产生的第二代药,作用机制往往有意想不到的发现,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发现有治疗心衰的作用就是一典型例子。, http://www.100md.com(刘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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