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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力提倡研发“Me-Too”新药(之五)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20日 科技日报
     我国研发的基础和设想

    大规模开展新药研究,应先易后难,首先开展“me-too药”的开发。我国已初步有具备“me-too药”开发的基本条件。国内有仿制技术的优势,合成工艺已有相当基础,中间产物也多积累,改造新药的局部结构,化学上制成大同小异的药物,当易于从事。大量探索化学类型相似的物质,找到有效药物的几率将较高。

    要在我国大规模开展“me-too药”开发,还必须做到:

    改变观念和机制,不要过分追求技术领先性创新,过分追求出成果、出论文,以能获取最大利润为最终目的;

    由于基金支持有限,“me-too药”的开发必须走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的道路,增大企业投资力度,解决研究经费严重不足的矛盾,成果共享,并逐步过渡到企业成为新药研究的主体;

    对新出现的、很成功的突破性新药或者其它途径(包括“me-too”途径)研制出来的新药进行分子改造,寻找作用机制相同或相似,并在治疗上具有某些特点的新药。对无专利保护的新药(如紫杉醇等)尽快进行结构改造,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有专利保护的新药,可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深入的研究,在不侵犯别人专利的前提下,进行专利边缘创新,也可有意识地改变局部化学结构,比如对前药的开发,增进水溶性或脂溶性,将有助于生物利用度的改变;阻滞体内代谢转化,将延长药物的药效,这样将有可能获得药效强于母体的新药。重视手性药物的开发,如将过去的消旋药物进行重新研究,有可能开发成功新的“me-too药”,如日本对钙通道阻断剂硝苯吡啶的再研究,开发成功巴尼地平和比尼地平两个手性“me-too药”。

    总之,如果我们现在就一味追求技术领先性创新,从研究水平、实力、资金、研究条件来看并不符合实际。就整个国家而言,我国新药研究初级阶段必须实行以模仿性创新为主的策略,通过模仿性创新进行新药研究开发工作必要的技术积累和资金积累,同时随着技术力量和经济的增强,逐步向技术领先性创新过渡,这包括利用全新的作用机制和全新的结构进行药物设计。但即便到那时,开发“me-too药”仍不失为多快好省研制新药的一条重要途径。, 百拇医药(刘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