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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656
羊水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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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羊水过少是指羊水量缺乏,低于正常水平。在妊娠早、中期羊水含量较为稳定,妊娠晚期个体差异很大,妊娠足月时羊水量少于300mk为羊水过少。早、中期妊娠的羊水过少多以流产而告终,而临床上发现的羊水过少多在孕28周以后,是一种妊娠期的并发症,且多与高危妊娠,高危儿及胎儿泌尿道畸形有密切关系。因此,正确诊断和处理羊水减少,对提高新生儿的存活率,提高人口素质有重大意义。

    [症状体症]

    1.子宫敏感性高,孕妇自觉胎动较明显。 2.子宫底高度,腹围小于妊娠月份。 3.子宫内无胎动漂浮或浮动感,感到很充实。临产后宫缩多不协调,宫口扩张缓慢。 4.如胎膜已破,可见少量羊水流出,多为粘稠而混浊,呈黄绿色。 5.胎儿多呈脱水状皮肤皱缩,或伴有其他畸形(背曲、斜颈等)。

    [诊断依据]

    1.子宫小于妊娠月份,无宫内胎动漂浮或浮动感。 2.产前B超示羊水最大暗区〈3cm 3.胎儿呈脱水状皮肤皱缩,胎儿受挤压而变形或畸形。

    [治疗原则]

    1.早、中期妊娠,发现羊水过少,从优生角度来看,以终止妊娠为宜。 2.妊娠28 ̄35周,发现羊水过少,而B超未发现明显胎儿畸形,给予改善胎盘回圈,羊膜腔内注液治疗,以增加宫内羊水量。 3.凡妊娠35周以上,发现羊水过少,经处理后,羊水量未见增多,在排除胎儿畸形后,应终止妊娠,产程中严密观察,遇有宫内窘迫者,应予给氧,如短期内经阴道不能结束分娩者,则以剖宫产结束分娩。

    [疗效评价]

    1.治愈:治疗后,羊水量增多,分娩结束,无并发症。 2.好转:治疗后,羊水量稍增多。 3.未愈:治疗后,羊水量无改善。

    [专家提示]

    羊水过少是胎儿宫内危险的重要信号之一,当妊娠足月且已确诊为羊水过少时,应及时终止妊娠,产程中严密观察胎儿情况,如出现胎儿宫内窘迫,应立即结束分娩,凡估计短时间内不能结束分娩的,除外胎儿畸形后,选用剖宫产较为安全,以降低新生儿窒息率,提高新生儿存活力,提高人口素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