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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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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目前仍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发病率0.5 ̄1.5%。由于妊娠,子宫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脏负担,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回圈血量的增加,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同时,由于长期慢性缺氧,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临床上以妊娠合并风湿性的心脏病多见,尚有先天性、妊高征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等。心脏病患者能否安全渡过妊娠、分娩关,取决于心脏功能,故对此病必须高度重视。

    [症状体症]

    1.妊娠期出现心悸、气促,心动过速,有时夜间难以平卧; 2.体力活动受到限制; 3.听诊心前区可闻及舒张期杂音,Ⅲ级以上的收缩期杂音,或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或扑动,房室传导阻滞,室上性心动过速。 4.X线胸部摄片显示心界扩大。 5.心电图示心肌劳损、心律失常。

    [诊断依据]

    1.有心脏病史、心脏手术史或心衰史; 2.心前区可闻及舒张期杂音和Ⅲ级以上的收缩期杂音; 3.严重的心律失常; 4.心房或心室扩大; 5.心肌损害。

    [治疗原则]

    1.对患心脏病的孕妇应由内科、产科协同检查处理,确定是否继续妊娠; 2.心功能Ⅲ级以上、有心衰史、近期风湿活动期,宜早期终止妊娠; 3.继续妊娠者,妊娠晚期住院待产,视心脏情况决定分娩方式;加强产前检查; 4.防止心力衰竭; 5.正确处理好各产程; 6.产前、产后积极抗感染。

    [疗效评价]

    1.治愈:分娩结束,未发生心衰,无其他并发症。 2.好转:药物控制心脏心衰情况,自觉症状缓解。 3.未愈:病情无明显改善,甚至产后加重。

    [专家提示]

    妊娠合并心脏病死亡率很高,但有的患者不听医生劝告,以性命下睹注,这是非常危险的。严格来说,凡有心脏病患者,尤其是心功能不全者,应禁止妊娠。妊娠前可进行谘询,以确定心脏功能情况而决定能否妊娠。继续妊娠者,则必须遵照医生的意见,按时检查、提早住院,配合治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