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学版 > 医学理论 > 基础医学 > 人体解剖学
编号:94065
第十章 头部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4日 《人体解剖学》

第十章 头部

第一节 概述

头由颅和面部两部份组成。颅内包含脑,面部有眼、耳、鼻、舌等特殊感觉器官和呼吸、消化系统的起始部。由于脑划归神经解剖学讲述,鼻和口腔已述于上册,故本章重点讲述颅顶、面部及阴、耳等感觉器官。

一、境界与分区

头部以下颌骨的下缘、下颌角、乳突、上项线、枕外隆凸与下方的颈部分界。

头部以眶上缘、颧弓、外耳门上缘、乳突、上项线和枕外隆凸的连线为界,可分为后上方的颅部和前下方的面部。

二、体表标志

头部可以扪及若干骨性标志,这些标志均有临床意义:眉弓、颧弓、翼点、乳突、枕外隆凸、上顶线、前囱点(额顶点)、人字点(顶枕点)、下颌角、下颌骨关节突、眶上孔、眶下孔、颏孔。

校结时间:99-12-13 22:15 任媛媛

,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