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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作用,一、中枢神经系统,二、呼吸系统,三、循环系统,四、消化系统,五、眼,六、神经肌肉接头,七、病理形态学改变
第三节 毒理作用
前已述及神经性毒剂的生物学作用主要是抑制神经系统内的AchE,造成Ach大量蓄积,间接作用于受体以及神经性毒剂对受体的直接作用等。这些作用主要发生在CNS、副交感神经节后纤维所支配的平滑肌、腺体和部分交感神经所支配的汗腺(M样作用);植物神经节、肾上腺髓质和神经肌肉接头(N样作用)。因此,就其对受体的作用分为毒蕈碱样作用和烟碱样作用;中枢神经系统有M、N两种受体,故统称为中枢作用(表12-6)。
表12-6 神经性毒剂毒理作用及中毒症状和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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