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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8801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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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体细胞的采集 应对采集体细胞的技术方法的安全性、可行性、稳定性进行充分论证,应提供体细胞采集技术的标准操作程序,应说明采集体细胞的地址/环境,所用的设备和设施、保存和运输 的环节和条件,预防微生物及毒素等有害因子污染的方法,预防共用设备和设施可能带来的交叉污染等措施。

    (三)体细胞的分离 应详细规定分离体细胞用的方法、材料及设备,应提供在此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资料,如果是购买的原材料,应有供应商/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说明及分析合格证明。 当应用单克隆抗体进行有关操作时,应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用鼠源性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要点》(1999)和WHO《人用单克隆抗体生产及检定考虑要点》(1997)。

    (四)体细胞的检定 在体细胞采集及分离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应对体细胞进行质控检定,包括采集与分离体细胞的收率、存活率、纯度、均一性等。应详细说明检定体细胞所用的方法、材料及设备, 并应制定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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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体细胞的体外操作

    (一)培养基

    1.所有成份应有足够纯度(例如,接触细胞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残留的杂质对 培养的细胞或受者不应有明显影响。每个培养细胞的部门应保证培养所用的各种成份的质量都经过鉴定,并制定标准规格。若用商业来源的培养基,应由厂商提供全部培养基成份。

    2.血清的使用 除能证明体细胞培养或激活需要血清外,应避免使用任何血清,若必须使用血清,应考虑下列要点:(1)人血清 a 外源因子 可采用下列方法,减少人血清传播外源因子的危险:若必须使用同种异体血清,应该采用国家认可的试剂盒检测,筛选HBV、HCV、HIV-1、HIV-2阴性的供血者,若使用合并血清, 应采自最少数合格的供者,并且将每批血清样品保留一年。

    b 血清来源 供血清单位应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或批准的采血单位。 c 血清的效力 应对每批血清进行支持体细胞活性或激活能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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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动物血清

    若使用人血清以外的动物血清,每批血清都应对潜在的外源因子(包括人的病原体)进行检查、筛选。例如,牛血清应进行病毒和支原体污染的检查筛选。

    3.人血液成份的应用 若培养基中含有人的血液成份,如白蛋白及转铁蛋白,应说明其来源、批号、质量检定合格报告(例如白蛋白是经过批准的)。

    4.条件培养基的应用在体细胞培养中使用细胞培养来源的条件培养基时,有可能增加了制剂的危险性及降低 产品的一致性。因此,尽可能确定条件培养基的必要成份,以及尝试用确定的试剂取代条件培养基。在应用条件培养基时应考虑以下几点:a 条件培养基应符合本部分2、3规定的要求。

    b 应详细提供条件培养基的来源、加工及使用说明。

    c 当用供者(人)细胞制备条件培养基时,应对供者按献血员标准进行传染因子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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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当用自体细胞制备条件培养基时,应减少传播病毒性疾病的危险,病毒在活体外扩增 的能力亦应考虑。

    5.抗生素的应用 培养基中尽量避免使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若采用青霉素类抗生素,应做青霉素皮试,该细胞制剂应标明加用的抗生素,并不得用于已知对该药过敏的患者。另外,应做不加抗生 素的培养对照,以证明能够保持无菌。

    6.其它成份应充分说明体细胞培养和激活时所采用的有丝分裂原、细胞因子、其他因子或化学物质,以及培养物。如上述成份的生产厂家已获国家批准,可以引用该批件。使用单克隆抗体时,应参考《人用鼠源性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要点》(1999)和WHO《人用单克隆抗体生产及检定考虑要点》(1997)。涉及基因治疗的基因和载体的说明,请参见《人基因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1999),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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