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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890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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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必须包括:(1)空气净化系统(2)工艺用水系统(3)生产工艺及其变更(4)设备清洗(5)主要原辅材料变更无菌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还应增加:(1)灭菌设备(2)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5.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6.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应按标签管理。

    7.药品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8.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 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二、无 菌 药 品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

    1.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1)最终灭菌药品:100级或10,000级监督下的局部100级:大容量注射剂(≥50毫升)的灌封;10,000级:注射剂的稀配、滤过;小容量注射剂的灌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最终处理。

    100,000级:注射剂浓配或采用密闭系统的稀配。

    (2)非最终灭菌药品:100级或10,000级背景下局部100级:灌装前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注射剂的灌封、分装和压塞;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

    10,000级:灌装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

    100,000级:轧盖,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后一次精洗的最低要求。,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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