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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重点打击8种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6日 肝病网
 
           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3月15日至6月30日,江苏省将开展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药品、制售假劣疫苗、制售假劣血液制品、非药品冒充药品、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分药品、擅自更改名称药品、违法做药品广告、宣传药品疗效的非药品等8种行为,被列入打击重点。同时,江苏有关部门还将依法查处通过擅自更改包装、说明书变相抬高药价的不法行为,有效整治以义诊、免费检测、附赠药品礼品等形式非法推销药品、医疗器械的活动。据了解,当前涉药案件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和新特点,违法分子常常以“咨询”、“义诊”、“讲课”等名义非法销售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在中成药中擅自添加违禁成分等。江苏此次大检查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将针对上述新动向,突出抓好以下几项专项监督检查:    
        首先是违法广告药品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当地报纸、电台和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零售药店在橱窗、柜台张贴、摆放的有关药品宣传材料进行检查。对在公园、会堂等公众场所,以服务、咨询、科普教育等名义进行现场宣传、销售药品的活动,药监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其次是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将开展对标注为“消”字号、“妆”字号、“食”字号等产品的专项检查。对确系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擅自宣传药品疗效的产品,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宣传药品疗效、符合药品定义的产品,将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查处。对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给患者造成危害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是宣传药品疗效的非药品专项监督检查。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将联手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保健品、消毒剂等产品进行一次清查,检查的重点是宣称对人体疾病具有治疗作用的产品。对非药品宣传药品疗效的,经核查,确认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按规定及时进行移交;如该产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符合药品定义,将按照《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理。
 
 
 
新华网江苏频道  肝病网编辑-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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