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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视角
看监管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7.12.10
     □陈晓军 杨慧君

    药店作为药监部门的行政相对人,对药监部门似乎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笔者认为,大可不必如此,因为,在大方向上,二者目标是一致的:药监部门的职责就是从药品质量、进货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找出问题,帮助药店规范经营;而药店经营者除了想赚取一定的利润之外,也想规范经营,赢得声誉,做出品牌。

    如果能暂时抛开行政与被行政的关系,换个角度来看,药监部门可以从管理层面上给药店提供更多的信息,帮助其规范自身行为,开拓新的经营思路,对药店的发展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对药店来说,真是打着灯笼都难找的好事情。转变了观念,和药监部门的配合也会更有默契。

    开业之初

    以一家新开药店为例。药店开业必须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众所周知,GSP涉及进货资质审查、台账建立、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等方方面面100多条内容,对很多经营者来说可谓天书一般。这时,药监人员的帮助就如同雪中送炭一般,他们的详细指点可以使药店人员茅塞顿开、豁然开朗。因此,药店除了自己的认真学习以外,还应积极主动请教药监管理人员,按GSP的要求“起好步”,为药店规范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础,为提高经营水平提供保障。

    日常工作

    药店开业后,药监部门会采取抽样检查等形式对药店进行日常监管。有时,药监部门会对一些药品进行针对性抽样,按药典标准进行技术检测。这时,会损耗药店一些药品,药店自然有些舍不得。但如果能站在另一个层面看问题,视野就完全不同了:从技术层面看,药品在生产中虽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进行,但绝对没有100%的合格率,销售中由于温度、湿度等各种条件变化也不可避免地会对药品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从实际情况看,即使药店是从正规渠道进货,也不能保证药品就绝对没问题。

    显而易见,如果药店销售了不合格药品,一定会影响药店声誉,并最终导致销售业绩的下降。所以,对于药监部门的抽检,应积极配合,不要因小失大。

    假如药店能妥善处理与药监部门的关系,让药监部门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让药店更自觉地规范经营,使行政与被行政的关系更为融洽,就一定能创造出一种双赢的局面。,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