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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骗保折射监管体制得了“病”
     最近,某报记者历时近10天,多处拜访举报者和病人,经多次暗访发现,广东肇庆西江医院为达到“医保消费额”,伪造病例和医保单以“挂床”等骗保方式进行套保——有病情就伪造用药、治疗,没有病情就干脆编造出来,美容手术竟被伪造成胃炎病例。

    近年来,医院骗保事件在我国层出不穷,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如南京、无锡、广州、青岛、合肥等地,都发生过医院“骗保”事件。个别医院的“骗保”伎俩,甚至发展到“男患者做子宫切除手术”的地步。但为何越曝光、越查处、越层出不穷呢?

    医保政策的核心,简而言之就是“一人生病,众人出钱”。单位和个人平时每月向医保缴纳的费用,其实是为所有真正有需要用钱的患者建立基金,提供帮助,也为预防自己患病提供医疗费用保障。换句话说,医保的钱是所有民众存在一个账户里的“救命钱”。可现在呢,这笔钱却成了一些医院眼里的“唐僧肉”。而医保基金被骗,反映出的是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而监管执行的不力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骗保”的蔓延。

    当前,医保框架还在不断变化,没有成熟到立法阶段,所以没有明确的法律处罚依据。因此我国现行医保制度法律效力层次低,对公众、医院约束力差,违规医院、患者很难受到应有惩处。像媒体曾报道骗取医保基金20万的首钢矿山医院仅仅受到其黄牌警示和2万元的处罚,显然违法成本太低了!违法成本低就会助长投机行为。

    “骗保”现象,无疑让医院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但从暴露的种种问题看,现有的监管方式很值得担忧。按照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主要是设立三种外部监督制度,即劳动和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由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监督机构。这样的监督形式,有赖于经办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而在医保制度的设计中,医患双方之外还有医保部门,看起来很像“裁判员”。然而,医院是卫生部门的“孩子”,而医保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面的二级行政机构;这种跨部门的管理,在现行官场“潜规则”之下,常常只能是“隔靴搔痒”。

    然而,良好的医疗秩序是医保良性发展的基础,构建这一秩序,需要强力监管。在国外,凡是实行医保的国家,都有对医院医生的严格监督体系。因此,在这方面要加强立法立规,堵塞医保黑洞。同样,在监管方面,必须出台管理更严格、措施更有效、问责更严厉的第三方审查制。其实,我国刑法对个人、单位套保行为有着专门的刑罚条款。如果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不少难题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石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