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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工不胜任工作怎么办?
http://www.100md.com 2009年4月20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4.20
     本期话题

    小敏是康华药店的女店员,中专毕业后她便在这家药店工作,到今年已经4年了。近几年办公自动化日益兴起,小敏所在的药店也安装了电脑、扫描仪等设备。最近又运用药品远程电子监管系统,安排所有员工进行培训。小敏前不久生下一对双胞胎,产假期间没有参加培训。药品远程电子监管系统投入使用后,小敏的工作效率非常低。单位随即针对小敏专门安排了培训,结果小敏还是吃不消。有一次,小敏输入错误,差点造成上万元的损失。一周后,药店收到连锁公司有关减员增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辞退小敏。小敏觉得自己不能说走就走,而且她带着两个孩子,也不好再找工作。若你是这家药店的店长该怎么办呢?

    优胜劣汰

    辞退小敏

    江苏省泗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浮跃

    笔者认为,店长应该执行决定,辞退小敏。虽然于情于理小敏是弱者,而且不胜任工作也有一定原因,但是店里也给过小敏机会,针对她专门安排了培训,但是小敏并没有把握好机会。如果只是考虑到小敏有两个孩子等因素就不予以辞退,这样会给药店的发展带来影响。因为谁都或多或少有自己的私事,作为一店之长,一定要明白和确保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因为个人私事而影响到整个药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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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假专职哺乳

    江苏省东台市皮肤病防治所

    杨玉明

    小敏生了两个孩子,肯定会比别人多付出精力,产假一结束就上班,又要参加培训,同时心里想着小孩,定会有“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感觉,所以小敏会在工作上吃不消。因此,店长应当人性化地处理此事。《劳动法》规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辞退职工。店长应向连锁总部陈情,告知小敏的实际困难和相关法律规定,请示准许小敏哺乳期间专职安心带好小孩,按《劳动法》规定保证其相应的待遇,但哺乳期结束,就应与其他店员一样管理。药店不是福利院,在短期不能适应工作,小敏就没有理由找托辞,店长也就能合情合理地将其辞退了。

    “哺乳期”不是护身符

    安徽东升医药有限公司 曹家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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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店打算辞退小敏的主要原因是,小敏因休产假错过药店安排的办公自动化培训,已不能胜任药店日常工作。小敏已在药店工作4年多,加之又在哺乳期,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药店如一辞了之,非但涉嫌用工歧视,也有点不近人情。药店可以考虑再给小敏一段时间缓冲,一则,及时“充电”,补上错过培训的缺课;二则,给点时间让小敏协调家庭生活和工作任务的矛盾。若小敏再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她也无话可说,“哺乳期”也不是“护身符”。

    能者上,庸者下

    河南省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街区分局 杨双城

    一个企业想要发展,就必须严格执行纪律,能者上,庸者下。既然药店要裁员,当然也是按照规则办事。但是小敏毕竟是在药店工作的老员工了,又在哺乳期,失去工作生活一定很艰难。所以,店长可以通过熟人介绍她到其他还没有安装自动化设备的药店去工作,一方面她还可以发挥自己的长处,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时间学习相关办公自动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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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才适用

    有针对性地培训

    河南省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洁

    现在不宜辞退,首先,小敏在药店工作4年了,还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其次,家庭有经济负担的人,更珍惜这份工作,工作起来会更加努力;最后,草率辞退小敏,会对其他员工造成不良影响。针对小敏电脑使用不熟练、工作效率低的问题,店长要对她有针对性地再进行一次培训,并给她3个月的考察期,如果3个月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再辞退。

    给小敏降压

    福建省罗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刘爱凤

    店长应再给小敏一个机会,毕竟她处于人生的特殊时期。一方面,让已掌握药品远程电子监管系统的其他店员对小敏进行培训,要求小敏在一定时间内熟悉掌握;另一方面,与她多谈心,鼓励她多向其他店员学习与操作,减轻她的压力,让其尽快适应工作。如果小敏还是无法胜任工作,店长也只能按公司的决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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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对帮扶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食品药品监管局 赵建国

    一是将考核研究结果和法律规定一并向连锁公司汇报,请求公司暂缓减员。同时在店里宣布暂缓辞退的决定,向全体成员讲清情况。

    二是向小敏交底,虽然在哺乳期内不能辞退她,但哺乳期后如果她仍不能胜任工作,业绩考核仍处于末位,很可能成为减员的对象。

    三是对小敏实施结对帮扶。安排一名业务精湛、操作熟练的店员帮助小敏,促使其早日提高操作水平。为调动帮扶店员的积极性,可在限定时间内对小敏业务提高情况进行考核,并从店里和小敏的薪水中分别提出一定金额对帮扶店员进行奖励。

    以人为本

    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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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偃师市翟镇东洼药店 任凤阁

    对于哺乳期的员工,药店首先应该“特殊照顾”,网开一面,这是人之常情。首先,可以安排其他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系统的店员对其进行“传、帮、带”,促其尽快成长起来,胜任本职工作;其次,可以对小敏进行单独培训,店员的底子不同,对知识的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小敏“掉队”的原因就是对于新知识的接受能力较弱,店长可单独对其进行“补差”培训,帮助小敏迎头赶上。

    再开“小灶”

    安徽省东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刘燕

    员工尚在哺乳期,开除她是违反《劳动法》的;小敏带着两个孩子,也不好再找工作,辞退她有违人道主义;小敏在这家药店工作4年,算是老职工了,在哺乳期就辞退小敏,会让其他员工心寒。所以,药店应继续留用小敏,由于她错过了集体的药品远程电子监管培训,单位应再给她开开“小灶”,直到能真正熟悉掌握。当然也要向小敏明确,必须努力学习尽快跟上其他同事进度,否则即使哺乳期不辞退,短暂的哺乳期过后也会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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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 招

    安排新工作

    四川省夹江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王锡宏

    根据小敏正处于哺乳期的实际,店长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并帮助她尽快熟悉掌握“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让小敏拥有一定的危机感,告诉她:如果哺乳期结束后还不能胜任工作,将面临淘汰出局的现实。

    开展业务比武

    山东省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胡延龄

    可以开展一次业务比武,考察员工对办公自动化知识的熟练程度。考虑到小敏的特殊情况,店长应制定出一个业务比武计划,并说明最后一名将被药店辞退,这样既给小敏一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又能起到激励员工学习业务的动力。即使结果是小敏被辞退,她也应该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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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培训

    河南省平顶山市平煤医疗集团总医院 王秋冬

    在培训期内只发生活补助或最低工资,直到培训合格能够上岗为止。可以事先与其沟通后再实施。如果她不同意,就应该按照规定辞退她。

    令其充当妇幼药品导购

    江苏省铜山食品药品监管局 靖丽丽

    安排她到妇幼药品专柜从事导购工作,一方面,哺乳期女工很容易与孕产妇顾客实现良好沟通;另一方面,她能利用药学知识和孕产经验向顾客“言传身教”,让孕产妇顾客掌握孕产期的注意事项和用药常识,科学选购和准备孕产妇药品及婴幼儿药品,做好待产准备。

    点 评

    理解+帮助=稳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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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罗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罗燕

    首先,店长要理解小敏,她承受了刚为人母的家庭压力,暂时还不能全心投入到工作上来,工作效率会比较低,需要一段缓和及适应的时间。其次,小敏处在哺乳期,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药店也不能因为小敏不能胜任工作而随意辞退她。第三,辞退小敏容易给单位女员工造成阴影,担心公司福利待遇,提出辞职,造成公司人心涣散。

    面对此场景,店长可以先将小敏调到一个较为轻松的岗位,然后经常性地安排同事帮助小敏学习新知识。等度过哺乳期,小敏对业务也更为熟悉,再调回原来岗位工作,这样有人情味的处理方式会稳定人心,员工也会安于工作。

    话题预告

    5月话题1:

, http://www.100md.com     遭遇“保险门”店长如何应对?

    李勇是一家大型门店的经理,药店现有职工100多人。为了稳定队伍,收揽人心,他先后给部分骨干店员购买了“商业保险”。本来大家还相安无事,可是没有不透风的墙,后来不知是谁说漏了嘴,很快所有店员都知道此事了,并成为店员议论的焦点。不久,店员就委派代表要求李勇给每个在职店员都购买同样的商业保险,一碗水要端平。可是李勇是有自己苦衷的:一是有的店员本身稳定性就很差,而商业保险都是预付费的,一般一缴一年,如果刚给某店员买了保险,该店员却跳槽了,药店的损失就很大;第二,商业保险不属于劳动部门的强制推行范畴,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再加上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药店生意不景气,如果额外支出一笔不小的费用,药店就会吃不消。但是如果不同意,该怎样答复店员们的要求呢?

    感谢河南洛阳明康药业有限公司 王献波 提供话题

    截稿日期: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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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话题2:

    可以找外人帮忙进行药品远程监控吗?

    按照药监局的要求,某药店配置了电脑并引入了药品远程监控系统,可是店长老刘和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均已50多岁,不懂电脑知识,为接受药品远程监控系统管理,也为了减少药店的管理成本,店长老刘外聘了一位有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小王兼职药店计算机管理工作,即小王每周利用休息日来工作一次,在老刘和药师的配合下,负责信息的收集和药品购销及各种台账数据的录入。请问老刘这样做是否妥当?如果不妥,您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感谢江苏省扬州市邗江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张跃林 提供话题

    截稿日期: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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