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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06167
口服药品中大肠菌群与大肠杆菌检出率比较试验
http://www.100md.com 《海峡药学》 1999年第3期
     作者:杜平华 朱世真

    单位:山东省青岛市药品检验所

    关键词:口服药品;卫生标准;大肠杆菌;大肠菌群

    海峡药学990392 摘要 目前我国口服药品卫生标准规定为1克(ml)不得检出大肠杆菌,与国际上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及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我们对60批样品进行大肠杆菌和大肠菌群检出率进行考查,结果表明大肠菌群作为口服药品控制菌将使药品有更高的安全性。

    大肠杆菌为肠杆菌科埃希氏菌属的一个种[1],我国把它作为药品卫生标准的指示菌,该菌除乳糖发酵外,还需做生化试验进行鉴定,如靛基质、甲基红、V-P、枸橼酸盐利用试验[2]。由于细菌受环境影响,可发生变异,尤其是中药,往往出现漏检及假阳性,所以大肠杆菌及其检验结果不能代表药品的卫生状况。大肠菌群是肠杆菌科一群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气和兼性厌氧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它们都是来源于人畜粪便,故国际上以大肠菌群作为药品、食品、饮料等污染的指示菌。我们对60批药材、原料及口服药品进行了二法检出率比较,结果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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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试验材料

    1.1 样品 药材10批,中成药39批,西药8批,饲料3批。以上样品全部由青岛市药品检验所提供。

    1.2 培养基 胆盐乳糖培养基(单料、双料);EMB琼脂培养基;蛋白胨水培养基;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枸橼酸盐培养基;乳糖发酵培养基。以上培养基均按中国药典1995年版附录配制。

    2 试验方法

    2.1 供试液制备:按1995版《中国药典》[4]供试液制备方法,将样品制成1∶10供试液。2.1.1 大肠杆菌检查:按199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大肠杆菌检查。2.1.2 大肠菌群检查:①将上述1∶10供试液10倍稀释成1∶100,取相当于供试品量的1.0g(ml)、0.1g(ml)、0.01g(ml)的供试液接种。即1∶10供试液10ml接种于双料乳糖发酵培养基管3支,取1∶10、1∶100供试液各1ml接种于单料乳糖发酵管各3支,各管置36±1℃培养24h,如所有乳糖胆盐发酵管都不产气,则可报告大肠菌群阴性;如有产气者,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②分离培养:将所有产气发酵管分别划线接种于EMB琼脂平板上,置36±1℃培养18~24h,观察菌落形态,并做革兰氏染色和重发酵试验。③挑取EMB平板上可疑大肠杆菌群落至少3~5个进行革兰氏染色,同时分别接种于乳糖发酵管中。各管置36±1℃培养24~48h,观察产气情况。凡乳糖发酵管产气、革兰氏染色为阴性的无芽胞杆菌,可报告检出大肠菌群。根据检出的管数查表,可得大肠菌群的最大可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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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样品中大肠杆菌、大肠菌群检测结果

    样品数(批)

    检出数

    未检出

    检出率(%)

    大肠杆菌

    60

    9

    51

    15.0

    大肠菌群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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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41

    31.7

    (P<0.01)

    4 小结 60批共检出大肠杆菌的有9批,大肠菌群检验阳性的有19批,检出率各为31.7%与15.0%(P<0.01),有极显著性差异,其中9批大肠菌群检出阳性,而大肠杆菌由于生化试验结果不符合IMViC试验,结果为-+-+。

    大肠杆菌和大肠菌群同时检出的有9批,检出率为15.0%。

    从以上试验结果表明大肠杆菌检验不能真正代表药品的卫生状况,以大肠菌群检验作为口服药品卫生标准的指示菌,将使药品有更高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郑钧镛等:药品微生物学及检验技术,人民卫生出版社,北京,1989;2∶282

    2.药品卫生检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0;12.21

    3.李影林等:临床微生物学及检验,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吉林,1991;9.1∶2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附录,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