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健康新闻
编号:10476200
拿着处方去药店买药 国家试点药店今日全新登场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2月11日
     本报讯 记者黄令华、通讯员何凯报道:中国数十年来“只要想买,几乎什么药都可以买到”的状况要改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施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全国七个试点从今天开始实行操作,其中广东有三个:深圳市及广州的“健民”和“采芝林”。 记者昨天在健民医药连锁店健华店发现,货架上整齐划一地标上“非处方药”及“OTC”字样。而迎着门口的柜台,则全放着粉针剂和大输液的瓶子。 柜上还写着“处方药”、“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店堂的显眼处,悬挂着驻店药师的资格证复印件。经常接受顾客咨询的梁医生,胸前配着标示姓名、职称的胸卡……这一切都是按国家要求去做的。 有顾客问:“是不是除了柜里这些‘非处方药’,买其它药都要拿处方?”“在我们这些试点店,从现在开始,买粉针剂和大输液就要凭处方了。到明年元旦《办法》施行,到所有药店买这两样药都要凭处方。而其它药,至明年4月试点期,在未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之前,还是跟以前一样卖。这叫‘双轨制’。”已培训过的店员回答准确无误。 “这个《办法》是国家与国际接轨的一项政策,其核心是严格规范管理处方药,防止滥用药造成危害,同时,又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自我药疗,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就是说,该紧的紧,该松的松,推动医疗制度的改革。”广东省药管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羊城晚报版权所有(www.ycwb.com.cn),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