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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78102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3日
     记者近日获悉,新出台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为家庭贫困无力负担医药费的“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医病提供“绿色通道”。

    该办法的保障对象为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含抗美援朝)户籍关系在鞍山市的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建国后入伍的三等甲级、三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不含在职的复员退伍军人);患有癌症、晚期肝炎、尿毒症、精神病等大病重病,经各种帮扶和县(市)区的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有困难的以上两类人员。

    鞍山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基金通过四个渠道筹集。一是由财政列入预算;二是社会捐款;三是社会福利募捐;四是优抚对象自然减员费用。保障基金筹集数额,市本级不少于100万元,按年人均600元医疗补助标准予以筹集,进入专户存储。

    需要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必须到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就医,凡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定点医院的转院证明,并经同级民政部门批准,医疗费用必须是本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药品目录应符合医疗保险用药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