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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10日 王雪飞 健康网
     "中国是世界上应用、消耗药用植物资源最大的国家。中国把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药用植物资源这件事情做好或做坏,对全世界都是一个重要的示范。"在近日举行的第五届北京国际科博会/第三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高新科技国际研讨会上,世界卫生组织代表对我国著名药用植物研究专家肖培根院士如是说。

    但是,偌大的一个中国,一方面药用植物资源频亮"红灯",另一方面药用植物濒危的"家底"却远未摸清。

    中药资源濒危,民族药资源又如何?

    今年"五一"期间,中国医科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所长助理马小军教授等上到四川西部海拔3000多米的贡嘎山,发现那里原本储量丰富的云南白药最重要的"君药"原料药--重楼已经遭到毁灭性的挖掘。他告诉记者,重楼属多年生药材,一般要生长5~6年以上才能用,但是现在当地的重楼连苗子都被挖了,又没有人工栽培,现有的资源还能经得住挖多久?

    据西藏科研人员实地调查,随着藏药的开发,藏药中一些大宗、常用品种,面临着滥采乱挖以及掠夺式的哄抢。青藏高原主要大黄产区班玛县、达日县20世纪80年代前在海拔3800米左右有丰富蕴藏量,近些年由于大量无计划滥采,美丽的草原变成了高高低低的黑土滩,只有深入到海拔4100~4200米处才能见到有大黄生长。藏茵陈几乎采绝,公路沿线的红景天也没能逃脱几乎被挖光的命运。

    圈内圈外的人们都在说,中国为"先开发,后保护"药用植物所付出的"学费"已经太昂贵了,但是究竟应该怎样走好保护与利用这盘棋呢?

    曾在中国医科院药植所"当家"十余载的肖培根院士不胜感慨:药用植物濒危状况调查多少年了,也只列出了一个"可能濒危"物种的目录,因为缺少经费,具体的调查一直没能开展。

    加大对药用植物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投入十分重要,而改革现有的中药产业发展模式也是业内人士关心的更深层问题。

    "现代中药产业发展走的是一条'两高两低'的路子,一方面通过高投入获得产值的高增长,另一方面低产出、低效益。这种模式带来了产业发展的短暂繁荣,但是从长远来看,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对中药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由于原料供应难以为继,加上来自国内外对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压力,很多产品不得不停产,或在贸易中受限。"担任中国医科院药植所常务副所长不久的何维教授这样分析。他认为,遭到破坏的野生资源及其生长环境很多是极难恢复的,通过设立保护区、植物园或基因库等方式是"远水难解近渴",人工种植等又常常碰到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因此,为了保证中药产业的持续发展,我们不能等到药用植物濒危了才开始重视其保护,而应在开发利用每一种野生药用植物的初期就进行资源评估,研究合理的开发利用政策。

    北京大学教授陈昌笃认为,濒危的药用植物和动物毫无疑问应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但对它们除了采取一般性的保护措施,还应加强立法,制定针对某些突出濒危物种的管理条例,对违法采挖(猎捕)者课以重罚等。

    已经有让大家欣慰的消息传出: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一次关于野生人参的全国研讨会上,与会人士达成一致,决定将人参从新版的我国药典"拿下",从而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摒除采挖、使用野生人参的最后一个"依据"。

    从这次召开的第五届北京国际科博会/第三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高新科技国际研讨会看,国内外学者已经深刻认识到,药用植物保护不仅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紧迫任务,而且是决定中药现代化、国际化事业成败与兴衰以及中药产业能否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

    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了WTO。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各国必须对"遵循地理指示制度"的产品提供保护。中国的"道地药材"、野生及人工培育药用植物新品种(如我国引种的西洋参、野生变家种的天麻)等无不包括在内。此外,加入WTO后,提高中药材生产科技水平的问题进一步凸现,因此我国提出,为了稳定和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实现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实施GA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管理。

    肖培根院士将实施中药材生产GAP的主要方法概述为:选择好的中药材种子及适宜栽培的生态条件;使用生物控制和相关的天然杀虫剂及有机肥料;提高目标代谢产物的含量,同时减少不利成分(主要是重金属和有害杀虫剂)的残留量。

    院士的概述虽然不足百字,但是要实施起来,所牵涉的就不仅仅是"技术"这一个层面的问题了,市场、交通、人口、生态环境以及农业结构等等无不与之相关联。

    由GAP的实施推及整个药用植物保护及利用工作,专家们指出,这应该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化工程。其中政府负责制定药用植物保护利用的整体规划,规范公众和企业对药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完善各种资源保护体系,并且承担起公益性工作的投入。科技界则应研究解决保护利用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同时要积极提出前瞻性看法和建议,推动政府制度相关政策法规。而中药企业是药用植物消耗的主体,理应成为其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主要责任承担者,而且应成为这项工作和资金投入的主体。

    20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