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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30703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27日 俞观文
     药品价格是人民群众、企业、医疗单位和各级政府都关注的敏感问题。它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机构的收入,关系到制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近两年来,药品购销中的“回扣”已成为国家纠风的重点,药品价格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政府定价保护百姓根本利益

    价格应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但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在以较低的费用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的同时,遏止价格虚高产生的“回扣”风,政府对药品价格管理的职能,已正式写入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增加了有关药品价格的内容,其中第55条规定:“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定价。”《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定价范围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

    2001年5月,国家计委公布了第一批69种药品的价格,其中国家定价(甲类)27种,国家指导价(乙类)52种。2001年12月,国家计委公布了第二批383种药品的价格,其中国家定价(甲类)148种,国家指导价(乙)235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