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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毒害”静悄悄 警惕食品甜味剂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3日 新华网
     糖精“毒害”静悄悄

    新华网南宁3月3日电 “食品和饮料中甜味剂超标准、超范围使用的现象不仅在广西,而且在全国各地都较多。”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处长覃家源忧心忡忡地说,现在的市面上许多食品和饮料都添加了糖精等化学合成的甜味剂,这些东西吃多了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糖精化学名称为邻苯甲酰磺酰亚胺,制造糖精的原料主要有甲苯、氯磺酸、邻甲苯胺等,均为石化产品。市场销售的商品糖精实际上是易溶性的邻苯甲酰磺酰亚胺的纳盐,为无色结晶或稍带白色的结晶粉末,无臭或微有香气,简称糖精钠。1997年加拿大进行的一项实验发现,摄入大量的糖精钠可以导致雄性大鼠膀胱癌。一些国家出台相似的法律法规,规定食物商品中如果使用了糖精,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使用本产品可能对健康有害,本产品含有可以导致实验动物癌症的糖精”的警示。现在,糖精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基本被禁用。

    记者在广西南宁市发现,一些中小学校附近的小商店卖给学生的话梅、果脯等小零食,外包装看起来制作和印刷粗糙,吃起来甜得过头而偏苦味。覃家源告诉记者,近年来的检查结果显示,市场上一些小商店出售大量“三无”或地方小厂生产的小食品和饮料,如话梅、萝卜酸等腌制品和豆浆、豆奶、雪糕等,基本上都大大超标和超范围使用糖精,但在产品的标签上却很少注明含有糖精,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长期食用,健康安全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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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正规的食品和饮料生产企业也在糖精的使用上玩弄“游戏”欺骗消费者。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做过对比试验,发现有些企业在一种饮料中使用好几种甜味剂,虽然每一种都不超标,但接近国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加起来的总量远远超过人体每天允许的摄入量。广西大学食品与发酵工程研究所所长周河治向记者透露:一些食品和饮料生产企业完全用糖精代替食糖,由于糖精放多了味苦,为了“瞒天过海”,改善口感,再掺入味精到里面发生化学反应,这样消费者就吃不出糖精的苦味了;一些企业则把少量的糖和大量的糖精混合使用,让消费者感觉不出糖精的味道。

    近年来,成人消费者和不懂事的孩子在短时间内食用大量糖精而中毒的事件频频发生。覃家源忧虑地说,目前,很多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村消费者,对糖精等人工合成甜味剂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没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吃进“甜毒”。

    慎选甜味剂食品

    鉴于食品和饮料中的甜味剂滥用的现状,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和饮料时,一定要“火眼金睛”看准了,谨慎购买和食用添加了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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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有关规定,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的内容有: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如果产品中添加有甜味剂,则标签上配料表一栏中应明确标注甜味剂的具体名称。消费者在购买食品饮料时,要仔细看清标签内容,对饮料所含的成分、容量、价格等心中有数,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广大消费者应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多食用天然糖,尽量选择不含糖精的食品,购买有良好信誉的商品;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应教育孩子,不要买校园周边的“三无”零食和饮料;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最好不要食用含有各类人工合成甜味剂的食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糖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以及业内人士呼吁:当前整治在食品和饮料中滥用甜味剂的行为刻不容缓。首先是通过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限制或少用甜味剂。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限制使用甜味剂和提倡、鼓励使用食糖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次是加大对食品甜味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滥用甜味剂的违法行为。国家对甜味剂的使用和有关产品的标签标注内容都有严格而详细的规定,对于滥用甜味剂、欺骗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此外,公众舆论应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科学、合理消费,提醒消费者慎用添加甜味剂的食品、饮料,提倡多吃以食糖为原料的产品。(记者 蒋桂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