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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疏忽”引发的医疗纠纷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10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930期
     自今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浙江省宁波市到目前为止已受理了两起医疗纠纷。一起是宁波市患者郑某与宁波市某大医院关于右桡骨骨折两次手术骨不连的医疗纠纷;另一起是宁海城关患者葛某与宁海一家医院关于输液错误(将加有10mg654-2的液体错输给患者)引发心脏病的医疗纠纷。两起医疗纠纷的鉴定结果是:第一起医疗纠纷案,经专家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第二起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其理由是:一、违法违规事实:违反护理操作常规。二、因果关系:患者原有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妊娠并发呼吸道感染是本次心衰发生的直接原因,小剂量654-2对胎儿并无影响,但错误输液造成了病人一定的心理负担。

    这两起医疗纠纷让我感触颇深,它给护理工作者敲响了警钟,护士在今后的临床工作中面临着更艰巨的挑战。查对制度是每一个护士时刻牢记的基本准则,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差错。而临床工作中护士的缺编、护理工作的繁忙,这些客观现实又给护士工作的严密性和准确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就是说,护士做每一项操作、说每一句话都应尽量准确和严密,这是新的医疗市场给护士提出的又一严峻要求。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护理人员必须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牢记“三查七对”制度,树立法律意识,掌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涵,避免使护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更不要陷入医疗纠纷的不利局面。, http://www.100md.com(姚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