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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74755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8日 中国医药报
     从4月23日起,北京市将根据《价格法》对部分市场调节价商品实行最高限价,从而抑制相关商品价格在防治非典期间上涨。

    北京市物价局22日发出的《关于对部分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规定,凡在本市销售16层纱布口罩每个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4.00元;活性炭口罩每个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9.80元;过氧乙酸(浓度16%至18%、500毫升)每瓶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22.00元;次氯酸钠84消毒液(470毫升)和利克消毒液(500毫升)每瓶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4.00元。销售其他口罩、消毒液等不得借机乱涨价、哄抬价格。

    《通知》还规定,对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外的抗病毒类和调节免疫功能类化学药品实行限价和提价申报管理。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均应在本单位2003年4月21日的价格水平上保持稳定。

    产地出厂价格或批发价格提高,本市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如需调整零售价格,须向北京市物价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提高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