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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6625
江苏扬州:制定药品退样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18日
     近日,江苏扬州药监局结合实际制订了《药品退样暂行规定》,以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减轻被抽样单位经济负担。w'(y\1, 百拇医药

    “规定”明确药检部门在接收样品时,要严格按照“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中规定的样品数量、保管存储等要求,及时将抽验的药品分成检验量、复检量和留样量3份,分类存放,方便退样;被抽样单位可根据药检部门发出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及时领回检验合格的剩余样品和留样满一年的药品;发出合格报告书满1年以上,被抽样单位仍不来办理退样手续的,药检部门则按照自动放弃的原则处理留样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