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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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规定,当以县为单位发生1例疑似
鼠疫或
霍乱(输入性)、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
脊髓灰质炎、流行性出
血热,5日内发生
病毒性
肺炎50例、伤寒和副伤寒10例、
细菌性和阿米巴
痢疾100例、
钩端螺旋体病20例及不明原因传染病50例以上或死亡2例以上,即为重大传染病疫情。
依据发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把疫情分为三级,并采取三级应急响应。《预案》还要求,各级政府要保证每年储备应急防疫物资,疫情预防控制、疫情监测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