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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的配戴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27日
     眼镜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医疗用品, 是保持良好的视觉功能,从事工作学习的重要条件。屈光不正是造成视力下降的主要原因。发病率占正常人的20-40%,都需要配戴矫正眼镜,以保持良好的视觉功能。因此配眼镜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四化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状况好转,人民生活水平不断上升,对配眼镜要求不断提高。如何配制一副合适的眼镜。以适应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美化生活的要求呢?现将我们在工作中的个人体会和看法介绍一下:

    ①近视眼:要求以最小屈光度,最好的矫正视力,配戴合适的眼镜。(如患者在不使用调节情况下, 使用-5.000D矫正视力是5.0使用调节试镜时用-4.500D矫正视力是5.0,一般用-4500D配镜为佳。) 以免矫正过度,(特别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患者)引起视物疲劳症状。高度近视眼首次配镜时,患者接受不了全部矫正屈光度。可适当减低屈光度,使之适应一段时间后,再予以增加。

    ②远视眼:一般以最高数,最佳视力为佳。以便最大限度减少过度调节,而解除视疲劳症状。如果儿童有远视并伴有内斜视症状的,必须配戴全部矫正眼镜。

    ③散光眼:轻度无症状的可不配镜。如有视力下降,视物疲劳,无论症状多轻均应配制合适的眼镜。高度散光和轴位偏斜时,患者不易接受时,可适当减低屈光度。散光的一般原则是配戴全部矫正眼镜。散光眼在试镜片时,一定要注意轴位的调整。往往轴位差50就会影响矫正视力。而解除不了,视疲劳症状。

    ④屈光参差:一般两眼屈光度相差不超过-4.00D者,可按以上原则配镜。超过-4.00D,无复视现象患者能接受的可配镜。有复视现象可适当减低较高眼屈光度,把较低眼屈光度配足。如屈光参差较大,如白内障术后无晶体眼可配角膜接触镜给予矫正。儿童有屈光参差的尽可能全部矫正。以免影响视觉功能的正常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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