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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69510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1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工作,日前卫生部监督司发出通知要求,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

    通知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但对尘肺病和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委托中国CDC进行全国统一培训。中国CDC负责制定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规划,对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并负责省级师资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