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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76183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15日 李小平
基金的含义及来源, 基金的使用原则,基金的赔付程序,基金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鉴于医疗服务行业存在着发生医源性疾病和医疗损害的事实,损害赔付工作也应正式纳入医疗行政管理的常规工作之中。损害赔付有赖于赔付基金作为保障,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赔付细则等都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笔者在这里就设立医疗损害赔付基金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思考。

    基金的含义及来源

    按照“损害赔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基金的来源和支付就应该很明确。基金的来源不应该是府,而应是在医药行业内,即可以造成医疗损害风险的行业、单位和个人。基金的支出不是用于就医治疗,而是用于在就医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的患者。

    谈到基金来源,首先要谈医疗风险都来自何处?

    造成医源性损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责任不一定都是案例的具体诊治者。比方说《健康报》2001年12月11日报道的接骨钢板在体内断裂案例,患者向医院索赔,而实际问题是由于钢板质量不合格造成,厂家应负首责。近两年,已不断发生国外医疗器械厂家将血透机、心脏起搏器收回事件,原因都是质量有问题,而且在他们本国已发生了医源性损害。含PPA的抗感冒药相继在国内外遭到封杀,可是我们已经使用了十几年,由于理论上不了解,使用后发生了多少损害,根本无从谈起,即便认识到某些损害与用此类药物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