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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品购销实行廉政准入制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19日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周传章)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必须与药品

    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商签订廉政准入协议。江苏无锡市卫生局实施

    半年多的《实行药品购销廉政准入的规定》,力求从源头上纠正医药

    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所谓廉政准入,是指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商应承诺遵守有

    关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各项规定,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促

    销药品;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坚决抵制,停止

    采购其药品。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商明示

    有关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各项规定,鼓励合法竞争;加强对临

    床用药的监管,定期分析药品使用信息,对用量异常增高的药品和相

    关医师分别采取限制和告诫措施,对相关企业或代理商给予警告直至

    停药处理。

    该《规定》实施后,无锡市属医院与医药企业签订廉政协议186

    家,对存在明显违规促销行为的19家企业采取了停药措施,对存在违

    规苗头的14家企业进行“削高峰”,采取警告等措施的有21家。,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