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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8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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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自2001年11月开始,国家药品监管局实行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下称通报)制度。

    《通报》是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重要体现形式,是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针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在使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反馈的技术信息发布。其目的在于提醒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注意被通报品种的安全性隐患;提高医务工作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避免一些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提醒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加强其生产品种的追踪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