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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阿片类药使用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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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批准强阿片类药物进入非癌性慢性疼痛治疗领域。《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提出年龄大于40岁,疼痛病史超过4周、没有阿片类药物滥用史(艾滋病人、截瘫病人疼痛治疗不受年龄及疼痛病史的限制)的中度到重度的慢性疼痛患者,使用其他常用的临床镇痛方法无效时,可考虑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