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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10878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7日 回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第三章预防按种,第四章调查与报告,第五章治疗,第六章控制传染,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 治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 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化疗 管理。

    第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卡介苗接种制度。

    第六条 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崩?

    第二章 机 构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所辖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省、市(地)、县结核病防治机构, 或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 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拟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定国家结核病防治技术标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