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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16669
中国已开始实施[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17日 医业网
     中新网2004年6月16日讯:卫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并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情形的,都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被罚款。如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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