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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40874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加强对氯胺酮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15日 中国医药网
     7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25号)。《通知》指出,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其制剂)已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酮只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4?*]a:, 百拇医药

    《通知》要求,氯胺酮生产企业应当在充分分析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提出本企业2004年下半年氯胺酮生产计划(氯胺酮制剂生产企业还应当报送氯胺酮原料药来源及需求量),于2004年7月15日前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初审同意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氯胺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4?*]a:, 百拇医药

    按照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氯胺酮制剂必须统一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经营。氯胺酮制剂生产企业从7月15日起,应将氯胺酮制剂销售给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由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给有关二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氯胺酮制剂。氯胺酮原料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计划将氯胺酮原料药销售给制剂生产企业或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出口企业。^4?*]a:, 百拇医药

    不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须将现有库存氯胺酮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备案,库存氯胺酮可以销售到2004年10月31日止,且每次销售必须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局备案。(转摘自“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