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健康新闻
编号:10571627
以药抵账是违法
http://www.100md.com 2000年8月8日
     7月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河南省郏县

    薛店镇卫生院检查药品质量时了解到,该院经常发生本院职工自行购

    药后交给药房,以抵本人所欠药款等现象。这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假药伪药进入医院打开了通道。执法人员已对个别质量

    可疑品种进行了抽验。

    据该院院长介绍,虽然县卫生局三年前就已明确规定,禁止医院

    职工换药抵账,但鉴于本院职工收入较低,院里规定允许职工用药后,自行购药以抵药款。原则上是用某药抵某药,也可用院里划定的8种

    药品抵其他药的药款。

    为进一步了解内情,笔者采访了该院一职工。据他讲,全院70多

    名职工中大部分人都在药房借过药,借药后大都是自己在外买批发价

    药,拿到药房以药房零售价抵账。借药不须任何人批准,拿着处方签

    上自己名字就行,用药也不受限制。借条不需入账,抵药后就抽走,没有记录。这些内部职工所欠药款,医院规定在半年内结清。以药抵

    账时,抵账药的进货渠道、差价都不过问,也无任何记录。

    平顶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指出,该卫生院从职工手中收

    药抵账的行为,实质上是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并且没有入账记录,没有进行质量检验,假劣药品极易流入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医疗单位购进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

    收制度。《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乡镇卫

    生院所需药品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采

    购,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向无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购药品。据此,执

    法人员已向该院发出了前来接受处理的通知,并将34箱来路不明药品

    依法封存,通知当事人前来说明情况。,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