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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责任在谁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15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3.15
     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人类非但不能高枕无忧,反而连最基本的吃饭问题都无法保障安全,这的确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到底在谁?

    消费者有责任。在食品保鲜期、食用条件等方面过于大意,或者说,过于相信有关部门的食品检查规定和企业实行这些规定的诚意或能力。而事实上,即使这些规定足够严格、充分合理,也还会有百密一疏的情况出现。所以有人建议说,一旦出现问题,哪怕是很小的问题,消费者也应该较真儿,宁可冤枉一批,绝不放过一个,毕竟由“例外”造成的后果有可能是致命的,而且要由自己承担!

    企业有责任。老板总是想要用最小的成本产出最大的利润,因此会想尽办法降低成本,有时就会出岔子;更有甚者,明知故犯,违规生产,铤而走险,目的还是一个“钱”字。有消息说,比利时牲畜家禽遭二恶英污染,很有可能是因为在饲料中掺入了工业用油造成的。这种工业用油极易衍生二恶英类剧毒物质,但成本比被替代的动物脂肪或植物脂肪低得多。而去年中国一些不法分子以工业用油充当食用油加工大米等食品,更是害人不浅。

    政府有责任。因为有关的规定还不够详细、明确,对现有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如果说现代工业的发展造成的污染也是食品安全的隐患的话,那么作为社会的管理者的政府就有责任努力减轻、防范它,在必要的时候就要采取行政手段或推动立法,迫使有关企业就范。一个企业主说,我们的产品只要能通过政府定的标准的检验,出了问题企业就没责任。他的话会有许多人响应。可是有的标准定的不合理或者根本就没有标准的时候呢?

    (何晋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