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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又有新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当代健康报》 2001.10.04
     药品销售又有新规定

    用药安全由药店负责把关,出了问题,消费者可讨要说法

    本报综合消息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城市居民对OTC(非处方药)已不再陌生,不少人有点小毛病不用上医院,而直接到药店买药了。目前,除了在药店销量很小的粉针剂、大输液必须要凭医生处方买外,在药店没有处方也能买到许多处方药。

    直接到药店买药,既方便又实惠,是许多人治疗常见病和小毛病而采取的一种好办法,但同时也潜伏着隐患。据权威报道,我国用药者中有11%至26%属不合理用药,每年约有19.2万人死于吃错药。如果我们到药店买错了药,服用后产生不良后果究竟由谁来负责?

    据重新修订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管理法规定,驻药店的药师应对用药安全负责。国家明确规定,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应由药店自己负责把关,即消费者在药店购药,若药店没有提供必要指导,由此导致消费者用药有不良后果的,消费者可直接向药店索赔甚至向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注册驻店药师的资格由药监部门考核或认定,因此,监管本店销售药品的质量,禁止违禁药品上柜台,也是驻店药师分内事。否则一经查实药店有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首先追究药师责任。

    据统计,我国现有药店11.6万家,按规定每家药店必须配备一名执业药师。对于老百姓而言,小病到药店买药,药师应是必须的安全保护伞。但是,目前我国通过考核的职业药师只有1.4万人,而且主要集中在医院。因此我们到药店买药时一定要谨慎,看药店是否有执业药师,不可只凭药品广告宣传买药,拿自己的健康开玩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