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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女迷情粉放倒两女工 危险性药岂能随意买卖
http://www.100md.com 2002年2月28日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一件比较特别的案件:两名女电梯工因喝下带有迷药的饮料而遭遇不测,而两名20岁出头的犯罪嫌疑人是从市面上购得此种药物的。此种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药物是否允许在市面上出售?究竟有无相关部门对此进行管理?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冰红茶放药少女遭迷奸

    经常见诸小报报端的迷药被人们嗤之以鼻,但两名色胆包天的不法之徒却果真照搬小报上的故事,用他们购买的“淑女迷情粉”迷奸了两名女电梯工。

    今年21岁的男青年周某从安徽到北京打工,后来结识了从河北来京打工的22岁男青年孙某。两人年龄相仿,均为初中文化程度,再加上经常在一起玩乐,马上就成了“臭味相投”的朋友。因感觉生活空虚无聊,在低俗小报及黄色录像的“熏陶”下,周某和孙某竟然对小报故事中的“迷药”产生了兴趣,便预谋用迷药“玩一玩”。孙某在北京海淀区蓝靛厂街一家性用品商店购买了两包名为“淑女迷情粉”的迷药,并掺入两瓶冰红茶中。2001年10月7日晚11时许,周某将世纪城大厦两名年轻的女电梯工朱某某、周某某二人约至其位于海淀区世纪城地下室宿舍,让两个女孩喝下了含有药物的冰红茶。然后孙某和周某丧心病狂地将两名女工强暴。事发后的10月12日,犯罪嫌疑人孙某、周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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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孙某以下迷药的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依法惩处二人。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择日开庭审理。

    从“******”到“少女之春”性药特地注明“不易被人察觉”

    据了解,该案犯罪嫌疑人是从北京市面上购得此种迷药的。2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犯罪嫌疑人孙某购买“淑女迷情粉”的北京海淀区蓝靛厂附近地区进行调查。这条街上各种商店鳞次栉比,其中也暗藏着几家没有店名招牌却出售性用品的小店。在一家门口立着成人用品广告灯箱的小店里,记者看到柜台里摆放着名为“泰国粉”、“狂情”等标明“女用”的性药,价钱均在数十元左右。店主介绍,这些药无色无味,放在饮料中喝下,根本感觉不出来。在另一家成人用品小店,一位看店的女孩告知,没有“淑女迷情粉”,但有“泰国粉”,卖得特好。她推销道:“这种药是进口药,60元一盒,发作时间很快。还有国产的,只卖20多元钱。”记者问:“吃药后人的神志是否清醒?”女孩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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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发现这些药物均没有厂名、厂址,也没有药物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日期。当向店主询问这些药是否允许出售时,店主都表示,一直这样卖,从没有人管。

    在另一家小店,记者终于问出该处确有“淑女迷情粉”出售过。店主说,“淑女迷情粉”以前有,现在不卖了。他警觉地看着记者说:“‘泰国粉’以前也有,但现在没有。”记者问他这些药的效果如何,他略带掩饰地说,任何药的效果都不能像电视片里演的那样,如果药效太大,肯定国家不让卖,我们也不敢卖。

    记者又暗访了市内的几家性用品商店,发现个别小店没有在明显地方摆放性药,但在购买者的要求下会从隐蔽处拿出来。在西直门外大街的一家性用品店,听说要买药,店主从柜台后拿出一小盒价格为260元、全是英文说明的瓶装“******”,极力推荐道:“这是从德国进口的。”在这瓶“苍蝇水”包装上没有中文说明,更没有批准文号。店主又拿出一个纸包装的白色药粉,介绍这药叫“少女之春”。药包装上面写着“经销商不承担法律责任”,能用一两次,放进饮料里无色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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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药是国家允许在市面上出售的药物吗?在位于西城区西四大街一家国有正规药店里,记者没有发现上述的任何一种性药。售货员对记者说,我们药店从来不出售那些药,那是国家禁止出售的,像“伟哥”一类的药,国家规定是处方药,要凭医生处方在医院里购买。

    在网上搜寻时记者发现,明目张胆出售“泰国粉”、“******”等性药的网上商店很容易就可找到。一家打出“先付货后付款”的网上商城竟有多达36种女用性药,价格从千元至百元之间不等,几乎每种药都说明可加入饮料中服用,且无色无味,甚至注明“不易被人察觉”,不少药物后面特意加上“不得用于他途”、“一经售出,有关法律责任于本店无关”、“本品一经售出,经销商不负法律责任!”等字样。

    违禁性药很容易购到青少年极易受危害

    违禁药既然在市面上如此容易购买到,那么不法分子利用此种药物进行犯罪就不足为奇了。虽然使用药物进行犯罪不是新鲜事,但据了解,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一种新现象:由于很容易购买到药物,一些地区的青少年在港台不良文化的熏染下,使用性药进行犯罪的现象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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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四川一家新闻媒体报出一则新闻:一名16岁的男孩为让自己暗恋的女同学喜欢自己,竟然从个体药店买来“春药”,悄悄放进女同学的饮料中,幸好家长及时赶回,才避免了一场不测。据报道说,2001年11月18日,16岁女孩芹芹将十来个同学约到家里庆贺生日,当芹芹喝了一杯同学为她倒的饮料后,感到心跳加快,脸红燥热。幸好家长恰在此时回家,这才避免了一场不测。过后经医生诊断,芹芹服用了含催情激素的药物所致。在追查原因时,芹芹的一位男同学交待出其中隐情:他为了让芹芹“喜欢”上自己,将“药”放进了芹芹的饮料中。当追究“春药”来自何方时,男孩说是从街上一药店买来的。

    还有更匪夷所思的,去年8月新疆一名开美发店的19岁女青年张某因为嫉妒别人生意红火,竟将“春药”投进一家美发店的饮水机里。结果造成女店主给顾客理发时,技术失误,将顾客的发型理坏,顾客生气离去。张某准备第二次放药时,被店主发现,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万艾可”要凭处方购买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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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专家介绍,性药中的“春药”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而且这类药打破了生理规律,对身体有害无益。北京医院男性科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在正规途径是购买不到此种药物的,是禁止出售的,目前此种药物仅在国外临床观察中使用。有关医学专家介绍,这种药多含有激素,未成年人服用后极易诱发犯罪。此外,这类药品对身体有明显副作用,可导致内分泌失调和早熟,长期服用,易引起癌变,加快人体衰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说,这种“药”是不是药品,仅凭外包装还很难判断。据介绍,如果药品没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就属于假药,应予查处。另外进口药品都必须经过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注册以及口岸所的检验合格报告,商家应持有注册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单位公章。此外,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店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该证的工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据了解,目前药品管理法只将“麻醉、精神、毒性、放射性药品”作为特殊药品进行管理,而对性药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因此还没有措施对其进行严格管理。有关人士认为,这类增强性功能的药品,只要有药效说明,就应被视为药物,应该得到药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批准在市面出售,就不能擅自向顾客进行推销。如“万艾可”(即“伟哥”)等药,国家已明确规定要凭处方购买。

    另据了解,海外地区已经发现某些性药(又称为迷奸药)实际含有毒品成分,被人体吸收后令人产生吸毒状态,例如醉酒迷糊、瞌睡、不能动弹、大小便失禁、呕吐等,若过量服用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如一种在7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的名为“FM2”的安眠镇静剂,由于此药可迅速融于水中,无色无味,心怀不轨者用于加进饮品中,可令女性迅速陷入酣睡8小时,从而进行侵犯,故在美国被形容为最恶劣的犯罪工具。该药属于中枢神经抑制剂,常见形态为液体或粉末,融于饮料中无色无味。一些国家的管理部门已发出警告呼吁人们小心购买,并列为危险药物严加管制,并考虑制定条例禁止使用。海外医学界人士指出,迷药受害者就医占毒物科比例不断增加,因此有必要向社会敲响警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