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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还应走得更远些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25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4.25
     4月16日《健康报》全文刊登了国务院令第351号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此《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发布为合理地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新的科学的法律依据,表明我国在协调医患关系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

    欣喜之余不由感叹,《条例》并不能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改革还应走得更远些,不仅要处理好已产生的纠纷,更重要的是消除产生纠纷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

    我国的经济水平、历史条件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医疗服务体系的发展,其中尚有许多不足之处是现时能够解决的。这些不足之处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服务行业的素质和服务质量的问题。无照行医及个别医生的不负责任、不学无术、收受红包等不良行为都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行业的行业风气和公众形象。医师从业的资格评定、医疗服务体系的行业规范以及对不法行医者的处罚力度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其次是医学知识的普及不够。医学是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患者最多也只是一知半解,造成患者对治疗的看法和理解有很大的主观性,如果再不能与医生很好的沟通,便会产生怀疑甚至是不合作,影响治疗工作的开展,耽误病情,引起纠纷。所以现时应用各种手段如媒体介绍、医院的宣传和义诊活动等普及医学的基本知识,加强医患双方的交流,建立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医患关系,才是避免医疗纠纷的有效方法。

    再次是药贵费高。不怕没钱就怕有病,有病看不起是现时社会的普遍现象。药贵费高是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的导火索。降低药品价格和治疗费用成了当务之急,政府也曾出台文件要求降低医疗费用,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某些投机商竟采用更改包装、降价减量等方法,力图保持原价甚至抬高价格,使患者蒙受更大损失。希望政府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的同时,也要加强督查工作的力度,对变向收费等投机行为予以坚决有力地打击,维护患者权益。

    还有就是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现时我国虽也有一些医疗保障制度,但是仅局限于少数人而且保障的范围也很有限,相对于13亿之众的庞大人群,是有等于无的。然而在国外,他们的国民和医生平时只要交纳一定的保险金,而后患病时所需的费用和发生医疗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大部分都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不但减轻了国民的负担,而且保险公司也要对医疗服务行业进行监督,更有利于医疗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不妨也借鉴一下这种全民保险和医生投保的方法。

    当然这些不足之处不是朝夕之间便能彻底改观的,凡事“欲速则不达”嘛,但是只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相信不久的将来医患关系将不再是令医生头痛、患者心忧的问题。 (汤 雷),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