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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医生“走穴”行为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2日 《当代健康报》 2003.01.02
     卫生部明确表示——坚决反对医生“走穴”行为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日前明确表示,卫生部坚决反对医生“走穴”行为,强调医生兼职必须规范化管理。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说,“走穴”行为与允许医生兼职有本质区别。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任部分兼职技术骨干。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工作的特点,制定兼职管理规定,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明确允许医生兼职。允许医生兼职并不等于医生可以“走穴”。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个别医务人员未经单位批准而外出行医的现象,有人称之为医生“走穴”。“走穴”是未经允许的个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医生兼职并不是无条件的,必须规范化管理。首先,医生兼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其次,医生兼职要遵守所在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本职工作,要对患者负责,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第三,医生兼职所取得的收入要透明化,必须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特别指出,卫生部针对目前出现的情况,即将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生兼职的医疗行为。医疗单位之间的会诊、卫生支农、卫生下乡活动,政府组织的医疗队等都不属于兼职行为,而是正常的医疗活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