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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法公示医疗机构价格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22日 《中国医药报》2003.04.22
     从5月1日起,福建省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将实行新办法,即省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含在闽驻军向地方提供服务的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等)都必须实行价格公示,统一使用经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公示方式。x{)z:2, 百拇医药

    药品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并应明示其是否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销售价格。医用材料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必须公示的内容有: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政府指导价及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x{)z:2, 百拇医药

    (新华社提供)(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