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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乙类非处方药把握好三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10日 《中国医药报》2003.06.10
     自我国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来,不断有人提出申请,要求开设乙类非处方药专柜,但由于全国各地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已放开申办,而有的地方还没有启动,其实开放乙类非处方药销售是便民利企的好事。不仅因为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大多开设在大型商场、超市、卖场等场所,方便于群众购买,同时也利于企业扩大品种,促进销售。笔者作为基层工作人员,通过这几年的工作实践,认为对乙类非处方药专柜的审批工作应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便民便利原则。乙类非处方药销售点应当设在药品零售网点不足地区,为了使布点既合理,又便民利企,药监部门应该派专业人员到实地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科学进行布点,既要满足群众的用药需要,坚持便民便利的原则,又要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让商家有利可图。-a]|4h{, 百拇医药

    ——岗前培训原则。虽然非处方药与处方药相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也较低,但是,非处方药也是药品,具有药品的各种属性,并非绝对“保险”。因此,必须实施非处方药销售管理和药品知识岗前培训,使他们能够根据病情和药物的特性相应地引导顾客购药。既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又能把好药品质量关。-a]|4h{, 百拇医药

    ——监帮结合原则。乙类非处方药专柜主要是设在一些大型商场、超市、卖场等,而这些商家大多未涉及药品经营,对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缺乏经验,因此,药监部门应对其帮助指导。指导他们重视质量管理,建立起必要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如药品验收记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品的陈列和分类摆放等。(胡云年 )